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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2022-9-30] 作者:admin 字号:() () 阅读量:8676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诈防骗和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健康幸福晚年。

二、活动主题

反诈防骗,敬老助老。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涉老反诈防骗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出版发行《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手册》《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制作老年人防骗系列广播电视专题节目,集中报道一批打击养老诈骗和涉老伪劣商品典型案例,曝光犯罪手段。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重点整治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积极开展涉老诈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送温暖、解难事、办实事。鼓励支持志愿服务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区物业等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持续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持续推进“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

(三)便利为老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深入实施全国“智慧助老”公益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普及反诈防骗知识,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开展“敬老助老 暖心社保”主题活动,大力推广线上线下社保适老化服务举措,加强预防养老金诈骗等宣传。加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便捷老年人出游。加强教育系统2022年“智慧助老”典型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宣传推广。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经济实用的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

(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好针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稳妥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第二届中国老年健康(网上)知识大赛,举办“敬老月”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科学知识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心系老年 孝心工程”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推动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五)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舞、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支持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游览相关优惠政策。举办“九九重阳”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联欢活动,开展适老体育健身项目的科学健身指导、交流、培训等。集中宣传2022年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并组织开展全国老年教育短视频展示活动,开展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活动。

(六)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敬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和展播活动,鼓励创作播出敬老题材的优秀作品。制作播出《福寿中国-2022》“重阳节”特别节目,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老龄事业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老龄委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的“每个县(市、区、旗)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各级老龄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区“敬老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防疫情,灵活创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创新活动形式,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省(区、市)老龄委和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2年 11月15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全国老龄办。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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