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同时具有医疗区和养老区,分别设置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
■老年人在两区之间的床位转换,需要进行专业评估
■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办理床位转换手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同时具有医疗区和养老区,分别设置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标准》还明确了医疗区和养老区的功能定位,并首次提出老年人在两区之间的床位转换标准。
《标准》起草专家、北京老年医院院长禹震介绍,医疗区侧重于住院医疗服务,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养老区侧重于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功能锻炼、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当老年人功能状态、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涉及床位转换时,医养结合机构需要进行专业评估,基于评估结果作出科学决策,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据介绍,为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标准》从急性期评估、常见疾病状态评估、老年综合征变化评估等多个维度,给出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另一方面,《标准》对综合评估分析人员资质作出规定,要求持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专项培训。
在评估的可操作性上,禹震以疼痛评估为例介绍说:“对于部分老年人而言,从0到10标注疼痛感受级别可能比较抽象。于是,我们给出面部表情辅助评分,引导老年人在从微笑到痛苦的6个不同表情的面容中选择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表情,以此判断疼痛感受的级别。”
禹震表示,评估内容有多个维度,但并非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符合床位转换标准,“在很多情况下,满足单一条件,就符合床位转换标准”。
《标准》在注意事项中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床位转换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此,禹震提示,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在征求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员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办理转换手续,避免后期出现不良事件和纠纷。
禹震表示,《标准》将为医养结合机构给入住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及时性的服务提供参考,为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医养结合机构基于分区管理建立信息系统,保障对应区域内的老年人合法合规享受养老补贴或医保报销政策,将有助于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化发展。(采集:卢秋月、陈翠平、纪洪杰 整理:卫晓建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