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热点推荐:
媒体支持
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网、央视网、环球网、央广网、光明网、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
活动流程
中国卫生健康网是经国家工信部门批准备案(备案号:19026317号-1)的信息服务平台,于2010年在国家卫生健康行业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指导下创办,前身是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下属行业网站。研究所于1991年经国家编委批准成立,是隶属于卫生部的国家级研究机构,是国家级技术咨询和智囊机构。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网站独立运营,多年来始终致力于... 更多详情
评选标准
调查活动组委会
新闻中心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家卫健委: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2022-8-9] 作者:中国卫生健康网 字号:() () 阅读量:754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托育机构备案相关卫生评价基本要求。以保障婴幼儿健康为出发点,制定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等14条基本要求。

根据通知,托育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当满足基本标准各项要求。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备案与监督管理。提出托育机构备案前按照基本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基本标准各项要求的方为合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时提交的卫生评价报告,应当核验材料的完整性。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向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后,应当严格按照基本标准,对托育机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勘验。对于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托育服务刚刚起步,托育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基本标准定位于既要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规范的诉求,确保婴幼儿健康,又要与托育机构现行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人民网)



给我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