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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门诊预交金[ 2025-4-3] 作者:中国卫生健康网 金婵 字号:() () 阅读量:17179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是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8件实事之一,旨在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

  《通知》要求,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

  《通知》要求,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各地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已出台“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的,要及时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等结算方式。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加快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通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耗成本。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时间。推动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采集:骆翠翠、卢秋月  整理:金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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